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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12月23日 上午9:41:20 星期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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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乳山市2017年度廉租住房初定补贴户公示 | ||||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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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2017年度廉租住房补贴户,已经相关部门初审确定,现予以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。对有作假行为的或者不符合以下条件的,请广大市民监督举报。 申请本年度廉租住房补贴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: (一)申请人为取得市区常住户口的城镇居民(不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); (二)2016年度家庭人均收入在我市城镇居民低收入标准线20520元以下; (三)家庭成员在乳山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(仅为乳山老城区、经济开发区、滨海新区)均无房改房、经济适用住房、集资建房、商品房、自建房和营业房等私有房产,且均未转让过自有房产; (四)在乳山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(仅为乳山老城区、经济开发区、滨海新区)租赁住房且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。 虽不符合上述(一)(二)(三)条规定,但因重大疾病、重大伤害、重大事故等突发性原因造成家庭特殊困难而无房居住的,或属于农村低保家庭、农村失独家庭的,经市民政局、市卫计局、市房管局认定,也可列入申请范围。 举报电话:市监察局6651927,市房管局6656224。 公示期自2017年12月11日至2017年12月17日。
2017年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申请人名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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